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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今日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020-12-27 14:24 凤凰网湖北综合 车谷融媒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告

2020年12月26日12时,我市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为238,达到重污染程度;首要污染物为PM2.5,小时均值浓度达到188微克/立方米。鉴于未来一段时间我市大气扩散条件仍然较差,市环境监测中心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武政规﹝2020﹞4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决定于2020年12月26日1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具体措施如下: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二)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三)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四)室外工作人员采取防护性措施。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全市柴油公交车辆停止行驶500辆;加大地铁运力保障。

(二)公众乘坐轨道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车辆驻车时熄火,减少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加大道路交通排堵保畅力度。

(三)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停止使用私家车,并最大限度减少公务用车。

(四)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五)做好人工增雨准备,在合适气象条件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在常规环卫作业的基础上,对全市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洗压尘作业频次。

(二)全市停止建筑物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隧道挖掘除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做好裸土覆盖等防尘压尘措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上述作业涉及安全生产以及应急抢险任务除外)。

(三)全市停止建筑垃圾、砂石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涉及安全生产以及应急抢险任务除外)。

(四)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五)港口码头、物流、工业企业等柴油车辆运输量减少20%,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量减少20%。

(六)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七)工业企业按我市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要求实施黄色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减排措施。

特此通告。

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26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改善空气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20年12月26日12时,我市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为238,达到重污染程度:首要污染物为PM2.5,小时均值浓度达到188微克/立方米。鉴于未来一段时间我市大气扩散条件仍然较差,市环境监测中心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武政规〔2020〕4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以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重污染应急实施方案》(武经开规〔2020〕1号),决定于2020年12月26日1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具体要求如下:

请工委(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交管大队、区气象局按照《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分别做好健康防护和建议性减排措施引导工作,

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

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实施全区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的清洗压尘作业;会同区交管大队牵头组织实施停止全区建筑垃圾、砂石料运输上路行驶(涉及安全生产以及应急抢险任务除外)。

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区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实施全区暂停建筑物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隧道挖掘除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涉及安全生产以及应急抢险任务除外),做好裸土覆盖等防尘措施;暂停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涉及安全生产以及应急抢险任务除外);牵头组织实施全区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暂停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组织实施港口码头、物流、工业企业柴油车辆运输量减少20%,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量减少20%。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由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实施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企业落实黄色预警停产限产减排措施。

其他区改善空气质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按《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区改善空气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各相关单位于每日16:30前向区改善空气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逾期未报送将作为线索移交区纪委。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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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告

2020年12月26日12时,我市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为238,达到重污染程度;首要污染物为PM2.5,小时均值浓度达到188微克/立方米。鉴于未来一段时间我市大气扩散条件仍然较差,市环境监测中心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武政规﹝2020﹞4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决定于2020年12月26日1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具体措施如下: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二)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三)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四)室外工作人员采取防护性措施。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全市柴油公交车辆停止行驶500辆;加大地铁运力保障。

(二)公众乘坐轨道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车辆驻车时熄火,减少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加大道路交通排堵保畅力度。

(三)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停止使用私家车,并最大限度减少公务用车。

(四)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五)做好人工增雨准备,在合适气象条件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在常规环卫作业的基础上,对全市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洗压尘作业频次。

(二)全市停止建筑物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隧道挖掘除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做好裸土覆盖等防尘压尘措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上述作业涉及安全生产以及应急抢险任务除外)。

(三)全市停止建筑垃圾、砂石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涉及安全生产以及应急抢险任务除外)。

(四)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五)港口码头、物流、工业企业等柴油车辆运输量减少20%,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量减少20%。

(六)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七)工业企业按我市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要求实施黄色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减排措施。

特此通告。

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26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改善空气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20年12月26日12时,我市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为238,达到重污染程度:首要污染物为PM2.5,小时均值浓度达到188微克/立方米。鉴于未来一段时间我市大气扩散条件仍然较差,市环境监测中心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武政规〔2020〕4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以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重污染应急实施方案》(武经开规〔2020〕1号),决定于2020年12月26日1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具体要求如下:

请工委(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交管大队、区气象局按照《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分别做好健康防护和建议性减排措施引导工作,

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

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实施全区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的清洗压尘作业;会同区交管大队牵头组织实施停止全区建筑垃圾、砂石料运输上路行驶(涉及安全生产以及应急抢险任务除外)。

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区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实施全区暂停建筑物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隧道挖掘除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涉及安全生产以及应急抢险任务除外),做好裸土覆盖等防尘措施;暂停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涉及安全生产以及应急抢险任务除外);牵头组织实施全区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暂停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组织实施港口码头、物流、工业企业柴油车辆运输量减少20%,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量减少20%。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由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实施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企业落实黄色预警停产限产减排措施。

其他区改善空气质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按《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区改善空气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各相关单位于每日16:30前向区改善空气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逾期未报送将作为线索移交区纪委。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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