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2、民兵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管武装;坚持任务牵引;坚持劳武结合;坚持军民融合;坚持依法建设。
3、民兵的分类是:基干民兵组织和普通民兵组织。
4、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35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可以吸收18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35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
5、基干民兵组织区分为应急、专业和特殊三支力量。
6、应急队伍建设应贯彻“一队多用、一专多能”要求。
7、应急力量平时担负反恐维稳、抢险救灾、治安联防、专业救援等任务,战时担负防卫作战、安全警戒、支援保障、防奸反特、巩固后方等任务。
8、专业力量平时主要担负战备执勤和专业救援等任务,战时担负支援部队作战、参加联合防空、提供战场勤务和后勤装备保障等任务。
9、民兵组织整顿的主要工作有:开展潜力调查、进行部署准备、优化结构布局、调整配备人员、预建党的组织、清点落实装备、集合点验民兵、组织检查验收等。
10、民兵组织整顿工作通常在每年的第一季度进行,4月份进行检查验收。
11、民兵应急分队平时在位率保持在80%以上,其他基干民兵保持在60%以上。
12、民兵应急分队4小时内完成动员集结,其他基干民兵48小时内完成动员集结,到点率不低于80%。
13、基干民兵中转业复员军人比例应当达到30%以上,技术岗位人员专业对口率应当达到80%以上。
14、民兵干部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热爱民兵工作,具有较强的军事素质和组织指挥、教育管理能力;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5、基干民兵营(团)预建党委,连预建党支部,排预建党小组。
16、民兵装备可以分为上级配发的制式武器装备,地方政府购置的应急专用装备器材,预征预储的军民通用装备器材。
17、民兵营(连)集合点验的基本程序是:(一)点验开始,奏唱《军歌》;(二)宣读民兵干部骨干任职命令;(三)宣布出入队人员名单,组织点名;(四)民兵宣誓;(五)新入队民兵代表发言;(六)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七)总结部署工作,明确参训对象;(八)奏唱《中国民兵之歌》,点验结束。
18、民兵组织应建立和落实干部会议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政治教育制度,请销假制度,资料管理制度,评比表彰制度。
19、普通民兵编组坚持与基层政权紧密结合,行政村、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普通民兵连或者营。基干民兵一般依托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编组。
20、民兵编组要推进由户籍地编兵向属地编兵拓展,由传统领域编兵向高新产业领域编兵拓展,由单纯人员编组向人装结合编组拓展。
21、民兵军事训练的主要对象是民兵干部、基干民兵。
22、组织民兵进行经常性教育主要结合民兵整组、军事训练和遂行任务等时机进行。
23、民兵干部和基干民兵思想政治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16课时,受教育面不低于85%。集中军事训练时间,思想政治教育不少于训练总时间的10%。
24、基干民兵离开所在县30天以上应当请假,返回后及时销假,基层人武部做好登记。
【编辑:缑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