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武汉经开区社保处推行“不见面”办理社保服务,向全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通告如下:
一、线上办理服务
建议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鄂汇办APP、楚税通APP、支付宝武汉人社、微信武汉社保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相关社保业务。
其它需线下办理业务,可将有关经办材料和联系方式发送至区社保处专用邮箱3254394839@qq.com进行“不见面”办理,所有申报材料要求与线下办理一致,会安排专人进行后台审核。
二、电话咨询服务
遇有任何社保问题,欢迎致电电话服务中心热线84891235,咨询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三、微信、支付宝预约服务
对于无法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的特殊业务,可预约后现场办理。预约方式:通过“支付宝武汉人社”或“微信武汉社保小程序”—业务预约—单位或个人进行预约,选择业务种类,并选择预约日期及时间段提交即可。请预约单位(个人)严格按照预约当日时段到达指定地点,办理业务以预约截图或短信为证,可优先办理相关业务。
温馨提示,2022年度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请广大参保单位积极做好网上申报工作,填报过程中希望广大参保单位知悉:
一是据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不得瞒报、漏报,逾期未申报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申报表》须经单位职工本人签字认可,不得代签,确因职工原因无法本人签字的,参保单位应履行告知义务,并在备注栏注明无法签字的原因;
二是将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情况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并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天,并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报承诺书》、《申报表》、职工劳动工资报表、财务报表等相关证明资料备查;
三是2022年6月30日前未申报缴费工资的,从7月1日起,参保单位须先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后,方可办理单位缴费申报业务,跨月办理补缴申报的,按规定加征滞纳金。申报具体要求与流程如下图:


目前,经开区社保处办事服务大厅正常对外办理社保业务,将切实加强疫情防控管理,常态化做好通风换气、清洁消毒工作,为企业群众提供安全卫生的服务环境。现提醒广大参保单位和个人,如确需到区社保处服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请提前与服务窗口或相关科室进行咨询,准备好相关表格资料,实行就近、预约、错峰办理社保业务。
(通讯员 吕露)
【编辑:缑曼 审核:吴晖 黄倩 姚子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