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政办[2022]158 号),我市从2月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药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为我市医疗保障定点的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目前,我市正常运行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中,医院级别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以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 544 家。
江岸
江汉
硚口
汉阳
武昌
洪山
青山
东湖
武汉经济开发区
新洲区
江夏区
黄陂区
东西湖区
蔡甸区
宜昌
(注: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自2023年2月1日起可提供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服务,后期将结合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情况动态调整。)
来源:武汉市医疗保障
编辑:吕作璐 蒋秋雨
制作:缑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