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都融媒8月6日讯 8月6日上午,区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联合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区公安分局等单位开展长江禁捕联合执法行动。
根据武汉市全面禁捕通告要求,武汉开发区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上起长江新河口、下至东风闸与汉阳区界碑,通顺河黄陵闸至入江口,实行为期十年的全面禁捕。
禁捕期间,坚决整治密眼网、滚钩、迷魂阵等违规捕捞业司;依法查办违法制造、销售电捕鱼器、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行为。对电鱼、毒鱼、炸鱼等构成犯罪的非法捕捞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联合检查组当天对蔡家市场、湖锦酒楼及部分渔具商铺进行了重点检查。
每到一处,检查组仔细查看各经营单位是否有野生江鱼、河鲜、非法捕捞工具销售,仔细询问水产经营户进货来源以及购销有无溯源凭证,要求各经营单位不得销售来源不明的水产品及其制品,并对餐饮单位的招牌、菜单及广告牌是否使用“野生鱼”、“江鱼”、“河鱼”、“江鲜”、“河鲜”等字样进行了检查。
“实施长江十年禁捕是一个利在长远的事,我作为一名渔具店老板十分支持,这样做有利于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平常一些钓友来买钓鱼设备,我也积极向他们宣传,不要用违禁的东西,这也是我们钓鱼人的心声。”渔具老板丁红涛说。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负责人介绍,当天的联合执法行动情况良好。在餐饮单位检查中发现有销售江鱼、江鲜字样的菜单,经实地到厨房、库房现场核实为禁捕之前老菜单,实际并未销售,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责令改正。
“自开展全面禁捕以来,专项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酒楼、集贸市场、渔具店等市场经营主体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监管和整治,对辖区15家左右的餐饮店铺涉及江鱼、江鲜等字样招牌进行了现场的拆除,其他情况正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负责人说。
据悉,自长江禁捕以来,我区共印发宣传材料470余份,张贴长江禁渔通告580余份开展禁捕宣传;出动执法检查人员514人次,执法车辆136台次,执法船15艘次,开展执法检查行动112次加强巡查。
共办理渔业行政处罚案件1起,依法移送案件2起,移交涉案人员2名。
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做好退捕渔民安置工作等,加大执法力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捕捞渔船及违法捕捞行为,对重大违法行为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记者李正东 通讯员田晓革)